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辽住建企[2015]1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换证程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换证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办理,同时需登录“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填写数据,并提交换证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5月30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的企业登录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装饰装修类企业登录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数据,并提交换证申请,提交申请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含绥中、昌图县)资质主管部门。
2、各市级资质主管部门核对企业网上数据与《申请表》、《采集表》数据是否一致。如一致,受理企业申请并提交数据,同时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我厅建筑企业管理处,装饰装修类企业单独填写汇总表报装饰装修处。如不一致,将网上数据退回企业重新填写。
3、我厅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日后,市级资质主管部门可到我厅建筑企业管理处、装饰装修处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取得有效期低于5年旧版资质证书的,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相同)。各市级资质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4、2016年6月30日起,我厅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5、我厅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三)各市级资质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可参照本通知制定。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请按网站所公布的操作说明认真填写,网址:www.jgj.lnjst.gov.cn。
“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管理系统”请按网站所公布的操作说明认真填写,网址:www.zszx.lnjst.gov.cn。
3、其它未尽事项请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