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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27 点击量:18852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辽宁”和省政府反恐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的保温、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以及屋面积雪清扫等各项工作。对进行冬季施工的现场,要建立台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必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严格按照“四张清单”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好冬季施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如遇有强降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对已停工的施工现场,要加强封闭管理,要在现场大门处悬挂安全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守人员要做好巡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供水、供暖、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特别要加强对储气罐站、液化气站、制水厂、净水厂、二次加压泵站、加氯间和热源厂等重点部位的巡查防控工作,对违章占压及排查出的各种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一时不能治理的,要派专人负责,死看死守,确保安全。供水、供气、供热收费站点要加强缴费用户的排查,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单位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及时做好游客疏导、客流信息发布以及突发事件情况下人员紧急疏散,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气、供热、供水等保障工作。

三、做好雾霾预防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和我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对在建施工现场和拆除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工地扬尘污染;在保障居民供暖的前提下,继续深入推进小锅炉拆除工作,扎实做好新改扩建热源厂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雾霾预防工作。

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好应急抢险队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值班、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和领导干部带班,保持通信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快速处理的同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五、做好关怀保障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对进行冬季施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单位的一线员工、对各风景名胜区单位的一线员工给予充分的关注与关爱,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为一线作业人员创造温暖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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